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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
江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学工处[2014]30号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,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,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学生公寓区的学生管理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,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。


第二章 住宿管理


第三条 学生住宿安排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调配。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都必须在学生公寓居住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住宿学生公寓的,应提出走读申请,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走读。具体要求参阅《江苏大学走读管理规定》。
第四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床位住宿,严禁擅自调换或占用床位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床位的,应向学院提出申请,经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调整。
第五条 因公寓布局调整、个人学籍变动等因素导致住宿变动的,所涉及的学生应当予以配合,不得无理阻扰或拖延。
第六条 因毕业、退学、休学、停学、转学、跨校区调整以及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,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。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住宿设施完好,如有缺少或损坏,应按公示价格赔偿。应办理退宿手续而未办理的,或应搬出宿舍而未搬出的,学校有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相应处置,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。
第七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公寓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留校住宿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江苏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》,经所在学院同意,学生工作处批准,方可留校居住,并服从假期住宿管理。
第八条 公寓临时出入证为假期住宿管理的有效凭证。假期留校学生凭学生公寓临时出入证进出楼栋。寒暑假中离校者必须事先向学院请假,中途返校者必须在返校前向学院提出申请,征得同意后方可返校。


第三章 内务卫生


第九条 各宿舍应设一名寝室长,并排有卫生值日表。
第十条 宿舍内门窗、地面、阳台、卫生间须保持清洁。地面无水,无痰迹,无杂物;墙面无蛛网,无乱张乱贴,无乱刻乱画;阳台无垃圾杂物,无自行车,无酒瓶,无饮料瓶;卫生间保持整洁,无异味。允许宿舍以不破坏墙体、不改变家具布局为前提,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美化布置。
第十一条 宿舍内的所有物品应保持整洁。鞋子须摆放在床下;箱子须放置在床下或壁橱内;卫生工具须放在门后墙角;闲置物品须置于壁橱内。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须归类集中摆放。
第十二条 学生有责任保持宿舍及楼栋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、吸烟饮酒、抛砸物品,不准带饭菜进入宿舍,不准将宿舍内垃圾扫至走廊。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。


第四章 行为管理


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摆摊设点、上门推销。
第十四条 平时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,假期离校前应将门窗关好并贴好房门封条。妥善保管贵重物品,及时将大宗现金存入银行,并保管好卡(折)及证件。
第十五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起床、归宿、就寝、熄灯。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、嬉闹、打球、踢球,以及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。
第十六条 严禁从窗户往外泼水、倒垃圾或抛扔其他物品。
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晚归登记制度。晚归学生凭本人证件在楼栋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后,方可进入公寓,禁止翻越公寓围墙、栏杆。严格执行访客登记制度。来访者必须出示证件,并在楼栋值班室登记备案,经值班人员同意后,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楼栋。未经批准,严禁进入异性宿舍。
第十八条 严禁夜不归宿。因故不住宿舍的,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(具体要求详见《江苏大学学生外出管理规定》),返校后及时销假。
第十九条 一年级学生禁止在宿舍内摆放计算机,确因专业学习需要一年级必须使用计算机的,须经学院同意。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。学生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,不得占用他人桌椅,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和网线,严禁跨宿舍组建局域网。
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开通网络,须执行《江苏大学校园网学生宿舍局域网管理暂行办法》,学生公寓校园网络由信息化中心实行限时管制。
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学校规定的上课和自修时间(作息时间表第一至第十一节课)内打扑克、看影碟、玩游戏,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养成节水节电习惯。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(如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水壶、电饭煲、电熨斗、电热毯、电吹风、电夹板、取暖器、暖手宝、充电台灯、充电手电筒、烘鞋器等)及其他无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”的低劣插座、电器。严禁私拉乱接电源,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。
第二十三条 服从管理,尊敬工作人员,尊重他人的劳动。
第二十四条 注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,及时反映盗窃、火灾、酗酒、斗殴等安全隐患,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。对检举、揭发、制止或及时上报各种治安事件,为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做出贡献的学生,学校视情况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

第五章 设施与设备管理


第二十五条 宿舍和楼栋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、设备均为公共财产,学生按相应规定使用和保管,不得私自拆装、移动、改动。
第二十六条 未经许可,宿舍和楼栋内不得添置家具、家电。
第二十七条 不得私自调换、加装宿舍门锁,私配或外借宿舍钥匙。
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登陆后勤服务集团网站或向楼栋值班室报修有关设施、设备。属自然损坏的,维修时不收取费用;属人为损坏的,按公示价格赔偿;属人为破坏的,除按公示价格赔偿外,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。责任不清的,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,并承担有关责任。


第六章 奖惩办法


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区的日常表现与综合测评、评奖评优、推优入党相挂钩。
第三十条 依据《江苏大学“文明宿舍”、“百佳宿舍”评选办法》,开展宿舍评比活动。
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在公寓区的违纪行为,按《江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处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
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录入时间: 2016-10-25    〖返回〗  〖收藏〗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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