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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评选办法》的通知

各学院团委、附属医院团委、各直属团总支:

《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评选办法》已经团委书记室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日

主题词青年 评选 办法 通知

共青团江苏大学委员会 2012320印发

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评选办法

第一条 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,鼓励青年学生奋发成才,引导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全校形成学先进,赶先进的良好氛围,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、全面成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参评对象:江苏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(不含在职研究生和毕业班学生)。

第三条 评选时间:每年35月份。

第四条 评选条件: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,在自强励志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工作、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,并取得突出成绩。在上述基础上,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:

(一)校级或校级以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获得者。

(二)在“挑战杯”全国、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、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、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重要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。

(三)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,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。

(四)利用自身所学知识,敢于探索,勇于实践,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。

(五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活动,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
(六)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。

(七)在逆境中顽强拚搏、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。

第五条 评奖名额:学校每年评选“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”10名。

第六条 评选机构: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,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主任,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评审委员会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校团委。

第七条 评选程序:

(一)申报阶段: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,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,在此基础上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15名。候选人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内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,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,按时上报。

(二)预评阶段: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,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,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;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评选,确定 60 名人选作为预备候选人。

(三)网上投票阶段:评审委员会在校园网站公布预备候选人及其事迹,组织网上投票。根据投票结果确定20名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。

(四)公示阶段:评审委员会在校园网站公布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,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,广泛征集意见。

(五)终审阶段: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,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公开面试答辩,最终由评委团进行综合评判,确定“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”人选。

第八条 根据评定结果,学校团委发文授予“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
第九条 通过校园网、校报、宣传栏、校园电视台、广播台等,广泛宣传“十佳青年学生”的先进事迹,以达到树立典型、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。

第十条 “十佳青年学生”评选后如受到纪律处分,将取消其荣誉称号,并追回相关奖励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录入时间: 2012-03-20    〖返回〗  〖收藏〗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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