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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委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在学习成绩、获奖情况方面有哪些规定?
(1)本科生:近两年专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居班级前1/2。近两个学期考试(查)科目一次性通过,无补考现象。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。未参加过外语(和计算机)等级考试的低年级本科生的专业成绩排名必须居班级前1/5。
(2)研究生: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,无补考现象;按时完成培养环节所规定的要求。
(3)至少获得一次院级(或以上)表彰(指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等)。
(4)曾受到校纪处分后又撤销处分的,撤销处分一年内不能发展入党。
录入时间: 2016-10-25    〖返回〗  〖收藏〗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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